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不可少的基本教学环节,是每个本科生都要完成的一门重要课程。通过撰写毕业论文,全面检验学生所学知识的理解水平和运用能力,进行对从事科学研究基本技能的训练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毕业论文一律用计算机打印,论文题目用标准三号黑体字;指导教师及作者用标准四号楷体字;正文用五号宋体字;论文用A4纸印制。
二、论文的封面、封底请自行在盈速教育网下载或由盈速教育网提供。(注意:如自行打印,请打印成红色的封面封底,其余要填写的内容字体颜色均为黑色。)
三、论文字数要求在六千字以上,必须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,不能抄袭,不得让他人代笔。否则一律以不及格论处。
四、书写工整,卷面整洁,文字和标点符号要合乎规范。否则,一律降低评分等级。
五、封面应按要求的内容书写;正文部分不需要标题(因封面已有);正文之后一行写注释;注释之后空一行,写参考文献。
六、每篇论文可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是否需要注释。其规范如下: 注释: ①作者:《(书名)》、出版者、ΧΧΧΧ年版第ΧΧ页。 ②作者:《(文章题目)》、《(刊名)》ΧΧΧΧ年第ΧΧ期,第ΧΧ页。
七、每篇论文必须要注明参考文献,没有注明参考文献者,一律不予评分。参考文献的规格如下: ①作者:《(书名)》、出版单位ΧΧΧΧ年。 ②作者:《(文章题目)》、《(刊名)》ΧΧΧΧ年第ΧΧ期。
八、论文题目、形式及要求 1.撰写毕业论文的考生,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,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,自行确定题目,但须取得导师的同意。 2.论文形式以学术论文为主。也允许采用调查报告的形式,但调查报告的有关数据和材料,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。调查报告的题目须取得导师的同意。 3.论文内容要求观点正确,论据充分,理论联系实际,有新意,有自己的见解,文理通顺,层次分时,逻辑性强,字数在六千字以上。
九、考生务必在8月20日前,将论文初稿交给(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)指导老师。10月20日前定稿,并将一份定稿邮寄指导老师。(请邮寄至: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XXX 老师 收 邮编:510275) 请考生尽量以电子邮箱方式与导师联系,请勿在午休时间打电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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